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自己的女友是家境優渥的獨生女,畢業於國立大學,目前是公務員,兩人已論及婚嫁,女方家沒有要求聘禮,但開出一些條件。
準岳父、岳母開出3個條件,第一個是「婚後第一個孩子由戶政抽籤決定,若抽得母性,男方不得有議,第二個孩子可隨父姓,若立場調換第二個孩子須隨母姓」;第二個條件是逢年過節各自回各自的家;第三個條件是婚後不與父母同住,女方家可出頭款購屋,貸款由男方支付。
男網友表示,女友的嫁妝有房子2間,分別在台北中正區、桃園藝文區,都已經是女友名下的財產,動產則有「AAPL股票20000股、RDSA股票20000股」,都是女友爸爸用女友之名開戶購買。
男網友表示自己是國立大學畢業年薪破百,無房、有車、家境小康,苦惱發問:「這婚前協議簽是不簽?頗猶豫!」並透露:「女友溫柔,善良,聰明,漂亮,我很愛她。女方父母和藹明理,書香門第,我很尊敬。」雖然男網友了解「婚前協議」是給她父母的一種安心,在法律上多了一重保障,但他不解:「但對我不也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嗎?」
貼文一出引來網友熱烈討論,「若今天換作是你的女兒,你是否還會覺得這樣是在凌遲對方呢?」「哪裡來的凌遲看不出來欸,條件123都很公平啊,會覺得被凌遲是你本身就覺得女方該配合你吧」「自尊不能當飯吃,不然你自己買一間,換一個女友吧」「勸你可以直接放棄,把機會留給我兒子」「我年薪破兩百我照樣入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