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小姐表示,2018年,91歲的譚男健康狀況走下坡,自知不久人世的他,特別把太太叫到病榻前,告訴她自己多年前單身時,曾與榮服處簽了一份遺囑,內容是死後把遺產全數捐給「榮民榮眷基金會」,但為了照顧太太,他已交代社區服務組朱姓女組長變更遺囑內容,要太太把錢拿回來。
馬小姐告訴本刊:「我當時聽了一頭霧水,但因我有工作,還要照顧先生,忙得不可開交,根本沒時間詢問朱組長。同年5月先生過世,我辦完後事,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一張丈夫生前寫的手稿,內容為:『我有三百萬元存放在別人手中,不告知自己妻子,有失夫妻真誠之情意。』」馬小姐驚覺事有蹊蹺,也懷疑丈夫指的「別人」應該就是朱組長,懷疑她領走存款。
馬小姐說:「因為存款被盜領,後來又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我先生臨終前,擔心沒錢辦後事,甚至要我把他生前買的塔位賣掉,當作喪葬費,真的很悲哀!」她說,提告至今二年多,只開過3次庭,希望檢察官加快腳步、明察秋毫,讓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針對指控,朱姓女組長透過律師喊冤,強調是2人對譚男遺囑的認知有落差,而代領金額、次數說法反覆,則是口誤或記錯。律師指出,朱因受譚之託、出於好意,曾幫譚代領一次存款,其他細節交由司法釐清。
榮服處則回應,全案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說,但針對朱女未依規定處理譚的財務,坦承確有瑕疵,也已經給予懲處,但懲處細節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