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於2020年1月正式成為英國虛擬貨幣業務監管單位,該單位為加強虛擬貨幣監管,降低金融犯罪風險,要求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如要在英國境內提供營運服務,須於2020年6月底前向該局申請營運執照。該局會針對所有申請營運的業者進行審查,未取得營運執照者,將不得營運。
目前台灣將虛擬貨幣(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視為一種「虛擬通貨」,其買賣或持有均有相關風險。由於衍生的犯罪態樣日漸多元,刑事局正研擬多項措施希望因應此新型態犯罪手法。如當第一線偵查人員利用實體、虛擬貨幣錢包執行扣押程序時,需詳載扣押幣種、金額以及交易手續費等資訊。未來也可考量建立國家級司法查扣專用電子錢包,偵查人員可於現場執行搜索扣押時,如遇有虛擬貨幣相關事證,可直接將虛擬貨幣轉入該司法查扣專用的電子錢包,確保查扣犯罪事證(虛擬貨幣)安全性。
另外,警方應建立黑名單錢包追蹤資料庫,針對特定黑名單虛擬貨幣錢包設定交易監控,如未來被設定監控的虛擬貨幣錢包有交易行為發生時,便可即時通知偵查人員,快速分析虛擬貨幣金流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