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男在2019年8月某天晚間,邀約被害人與鄧男、劉男、楊男、鄭男及施男聚會,眾人前往天母士東路一家酒吧飲酒,被害女子不勝酒力要求上廁所,遭鄭男摟抱、強摸胸部、下體,女子曾把鄭男推開說:「我會被我男友罵死。」之後仍與5名男子到石牌一家KTV續攤。
5男藉口與被害人玩骰子遊戲,讓她喝下大量威士忌,趁她不省人事之際,脫掉女子的衣物,以手、口猥褻胸部、下體等處,並進行指侵得逞,還持手機拍照、錄影,鄧男甚至直接將照片上傳IG等社群軟體。
5人除了拍照PO網,鄧男還向楊男說:「感謝你的安排,讓我有這個機會可以上她。」楊男回應:「我有挺你對不對,就這一次,你們想幹嘛就幹嘛,不要內射都可以,只要最後送她回家就好。」鄧男竟稱:「我要在包廂開幹!」還說:「像buffet的形式,可以輪流。」劉男應和說:「好!」楊男則答:「我已經玩過了,你們玩就好。」
鄧男最後想性侵女子但不舉,還對眾人說:「人太多硬不起來。」「帶回家,等我酒醒一點再做。」意圖撿屍性侵,5人還將被害女子抬上計程車,被害人趁計程車停等紅燈時,趕緊逃下車求助超商店員報警處理。
案發後,被害人遭受極大驚嚇,完全無法面對5名加害者,訴訟期間委由母親、律師出庭,法官傳喚她在隔離指認室內5名被告對質,但庭訊過程,她仍崩潰大哭好幾次,猛力用筆戳物、踹踢桌椅宣洩情緒
最後女子與鄧男、劉男、楊男和施男達成和解,分別賠償250萬、200萬、200萬元和80萬元,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人各1年至2年不等徒刑,並給予緩刑;不認罪、不和解的鄭男,被依強制猥褻、妨害祕密等罪各判刑10個月、3個月得易科罰金,未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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