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10月8日凌晨4時許,美魔女穿著一件細肩帶運動上衣外出晨跑,恰巧被王男撞見,王男起了歹念,一路尾隨她返家,趁機不備,將她壓制在地,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色慾薰心的王男本想脫褲硬上,但禁不起女子哭求,才罷手,改以打手槍方式洩慾,並將精液抹在她頭髮後離去。女子事後向友人哭訴,在對方勸說下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案,並有意賠償對方,但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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