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9年2月間,江男在臉書上看到身材、面貌姣好的人妻,透過「順順」「阿源」「小威」等微信帳號聯繫,一人分飾多角,以對她販售的「直銷產品」有興趣為由攀談。言談間人妻不自覺透露,她曾為了借錢,與某位客戶上床,且疑似遭客戶偷拍性愛影片。
認為有機可乘的江男,竟誆騙人妻說該名客戶就是他朋友,且掌握她的性愛影片,恐嚇人妻必須傳裸照,在與老公做愛用手機擴音「直播」,若不從就把性愛片PO上網或傳給她的家人。驚恐的人妻只好從該年3月至到6月間,傳送36張裸照給江男,並依指示播送與丈夫行房的聲音給讓江男聽。
食髓知味的江男,更以「順順」的名義,要求人妻搭車到台中與他做愛,才願意交還性愛影片。人妻依約照做,被江男載往一家汽車旅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拿給人妻一枚隨身碟。人妻回家後,發現隨身碟內什麼都沒有,聯繫江男詢問;江男又誆稱隨身碟被合夥做生意的朋友「阿源」拿走,還害他跟朋友吵架,被拿走10萬元,要人妻給付。人妻為拿回隨身碟,只好付款。
到了同年7月,江男再以「順順」之名,向人妻表示「第一次做愛經驗不好」,要求再一次;再以「阿源」的名義騷擾小蓮,恐嚇要和人妻做愛。人妻擔心家庭被破壞,只好在7月5日又與江男前往汽車旅館,再度與他性交。
江男一再以「取回隨身碟」玩弄人妻,同年8月間,竟在臉書上貼出人妻與友人的合照,還稱「懸賞10萬、欠錢不還」等語,被人妻發現憤而提告。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年,目前仍在上訴中。小蓮另向江男民事求償260萬元,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江男應賠償1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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