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擔任板模工的陳男,到友人家借用電腦,但對方不在,在等待時其妻A女睡著了,她見年僅20歲的友人妻睡姿撩人,竟然起淫念,先是趴在A女身上撫摸胸部,驚醒A女之後,他乾脆霸王硬上弓,強行褪下被害人裙子、褲子,並壓制其身體,以嘴巴舔A女下體。
A女與丈夫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案經苗栗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徒刑6個月。而A女因為遭狼吻而身心受創,除就醫診治之外,1個月無法上班,因此提出侵權民事求償。
A女主張,陳男必需賠償她醫療費7,580元、薪資損失3萬元及精神慰撫金81萬2,420元;苗栗地院審理時,陳男對於賠償醫藥費、薪資損失沒有意見,但他認為8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過高,他只是領日薪的板模工,無力支付。
陳男表示,他只賠得起台幣5萬,但判決書指出,A女請求損害賠償於法有據,醫療費、薪資損失雙方無異議,應予以准許,至於精神撫慰金,因陳男強制猥褻手段、方法非輕,且被害人年僅20歲,受創甚鉅,法官審酌雙方身份、地位、家庭、經濟狀況,認為精神撫慰金以45萬為適當,但因A女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經核補償醫療費用6,680元、慰撫金8萬元,因此扣除後,陳男須支付被告40萬900元,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