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63歲何男於去年9月8日下午,見向他租房間的女子在客廳休息,竟強推至住處房間內強行解開女子內衣摸胸,並強脫她褲子後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告知友人後,由友人陪同報警處理。
何男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先是辯稱是女子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他僅摸對方下體、胸部。但之後又改口辯稱,事發時酒醉什麼都都不知道,對於摸女方身體跟胸部覺得很抱歉。
檢方偵查後認定何男辯詞不可採,依照女子指控,及醫院的性侵害驗傷診斷書,友人證述,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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