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查死者的手機門號,鎖定許姓、陳姓、彭姓3名男子,曾於L女失蹤後,使用她的門號,查訪後確認,手機也是由溫男交給3人使用,這讓警方信心滿滿,認定溫男就是凶手。
至於溫男為什麼會被羈押在看守所?原來,他在殺害L女後11天,又侵入苗栗市一名C姓女鋼琴老師住宅,除了強盜財物,還性侵C女,還好C女的鄰居察覺有異報警,溫男才被警方逮捕到案。誇張的是,惡行重大的溫男被羈押期間,還曾教唆弟弟,在會客的食物中挾帶工具,企圖逃獄。
檢警借提溫男偵訊,他眼見證據確鑿,坦承犯行。溫男供稱,他與從事陪酒工作的L女是舊識,案發當天,他在苗栗市區巧遇對方,於是邀約L女到台中出遊、吃宵夜,並改由他開車載L女,途中還買了多罐啤酒。
然而,2人酒後發生爭執,溫男一氣之下把車開往苗栗銅鑼山區,並在車內性侵L女得逞,但因過程中L女不斷捶打溫男,還用車上的噴漆罐反擊,溫男最後用安全帶緊勒L女頸部,直到對方口吐白沫才鬆手。
「我後悔了!」溫男告訴警方,他在鑄下大錯後,為了掩飾犯行,拿車上的噴漆罐朝多張報紙、紙張噴灑,再把紙張鋪在L女的屍體上,希望點火後能燒光整輛車,以便毀屍滅跡。
點火之前,溫男先拿走死者身上的金項鍊、鑽戒、手機等值錢物品,再將已點燃的香菸朝車內丟去,關上車門後隨即離開。原以為所有證據都將伴隨大火消失殆盡,不料卻因一只塑膠杯,留下犯案的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