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支援辦案的刑事警察局偵三大隊大隊長蕭瑞豪發現,偵訊過程中,溫男陳述的犯案經過,雖然大多與警方調查的結果一致,但在描述被害人穿著、案發周邊環境等細節時,卻出現些微差異,因此懷疑溫男可能還涉及其他命案。
為釐清真相,蕭瑞豪調閱苗栗縣其他同類型、未偵破的命案資料,發現在1999年3月間,一名H姓女子陳屍於銅鑼鄉某處菜園,距離L女命案現場僅數公里,死者同樣遭性侵殺害,而其身亡時的穿著、陳屍地點周遭環境,竟與溫男口述的情節相同,因此研判H女命案可能也是溫男所為。
警方連夜整理出H女命案的相關卷證,隔日再次借提溫男偵訊,溫男看見桌上擺滿厚厚一大疊卷證,自知難逃法網,當場認罪。
溫男供稱,1999年3月17日凌晨,他騎機車準備到銅鑼訪友,途經公館交流道附近時,看到H女一個人站在路邊,詢問後得知,她是從台中搭車在該處下車,準備到銅鑼找男友,因其男友遲未出現,加上凌晨攔不到計程車,溫男於是告訴對方,願意載她前往銅鑼。
行經銅鑼山區時,溫男故意將機車騎到某處菜園,並藉口迷路且心情不佳,希望H女與他發生性行為,藉此宣洩情緒,H女當場拒絕,溫男於是毆打對方逼其就範、性侵得逞,由於H女揚言提告,溫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用H女的絲襪將其勒斃,離去前還取走死者身上的現金、提款卡及手機。
坦承犯下2起命案的溫男,似乎死豬不怕滾水燙,又加碼供出曾猥褻4名女學生,其中2人甚至未成年。相關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溫男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