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其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於繳交罰鍰後重辦居留。由於國際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3月16日放寬,移工逾期居留未滿91天,且聘僱許可仍有效者,亦可繳交罰緩後重辦居留。
疫情期間,移民署於2020年3月至6月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逾期居留者如自行到案免收容、免禁止入國,並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2,000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控,因仲介或雇主疏失導致3名移工逾期居留,不可歸責移工一事,移民署指出,外國人本有應注意自身居留效期的義務,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變,才有不可歸責情形。外國人居留延期除由本人申請外,亦可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不能因受託人未辦妥而要求免責,仍應注意受託人有無辦妥,如有損害可向受託人求償。
移民署強調,目前本案3名移工均已逾期居留300餘天,也分別向仲介、雇主提出求償,已由地方勞政機關協調。移民署呼籲在台外國人,務必注意居停留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