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媒報導,伊利諾州的《生物識別數據隱私法》允許消費者控告未經同意蒐集其臉孔和指紋等數據的公司,因此伊利諾州的地方法官詹姆斯多納托聯合伊利諾州共160多萬名臉書用戶,控訴臉書未經同意使用人臉辨識掃瞄照片、儲存相關數據以及自動在照片上加上標籤等。
多納托表示,此集體訴訟和解後,至少會賠償每位用戶345美元(約新台幣9,614元);多納托強調,此次和解是「消費者在討論激烈的數位隱私方面的重大勝利」,若裁決未被提起上訴,和解金額的支票將在2個月內寄出。
臉書則透過聲明對此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和解,這對我們的社群和股東來說,都最符合他們的利益」,並於訴訟事後修改原本的照片標記相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