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吳姓律師曾是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因利用辦案權勢脅迫美女證人性交,逼女證人口交、性交,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8年前被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的貪污罪,判刑7年,服刑近4年後假釋,目前在台中擔任律師。
設局的劉姓女子用假名「盧欣彤」向吳男諮詢法律問題,2人約2018年7月10日傍晚在台中SOGO見面。當天晚上劉女當晚傳簡訊給吳男說寂寞要人陪伴,吳男陪劉女到大肚山某景觀餐廳吃宵夜,隨後到吳男家中飲酒聊天。劉女見吳男已有醉意疏於防備之際,以手機拍攝吳男在家中光裸上身、僅著內褲,及兩人擁抱的影片,並傳給陳姓男友。
陳男、劉女又找來曹姓、丁姓兩男子共同商議如何向吳男索取現金,決定先由劉女前往診所驗傷,偽稱遭原告性侵,曹男帶著偷拍影片及劉女診斷證明書及吻痕照片到律師事務所找吳男,恫稱「我老婆找你法律諮詢,怎麼會帶到家裡去,看你要怎麼處理。如不給付250萬元和解金,就將該影片公布給各大媒體。」等語,吳男恐名譽受損而心生畏懼,雙方討價還價降為160萬,並先付84萬。
吳姓律師事後認為被設局詐騙,透過律師對劉女、曹男、丁男及陳男妻小請求損害賠償,但陳妻等三人在陳男死後,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法官僅判決劉女、曹男、丁男連帶給付吳男84萬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