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8日凌晨,被告男子與女友投宿女友妹妹住處,其中情侶2人睡在床上,妹妹一人打地舖睡覺。案發在凌晨4時許,男子趁女友妹妹熟睡之際指侵得逞,被害人因疼痛驚醒,嚴詞拒絕說「不要」,但男子仍堅不罷手繼續指侵。
由於兩人發生爭吵,驚醒仍在睡夢中的女友,除質問男友:「你在幹嘛?」外,女友更出手毆打男友,還當場責罵男友:「你真的是畜生、我沒辦法跟你當家人、你現在滾出去!」等語,事後還向妹妹致歉,並要妹妹去報警,妹妹則淡定地說:「沒關係,妳是我姐姐,所以我一樣愛妳。」
事發當晚,妹妹告知姊姊「如果有他承認的訊息,就幫我截圖」,姊姊猶豫地回說:「有沒有其他處理方式?」、「一個是我妹妹,一個是本來要結婚的人」。沒想到才隔一天,姊姊態度大變,反出言質疑妹妹:「為什麼他會說你有回應他?還親了他?」,姊姊事後還跟男友登記結婚。
妹妹面對姊姊不諒解,曾氣憤傳訊向姊姊說:「他真的是個人渣,他說他睡覺的時候我跑過去對他亂來」、「還是我直接把他殺了不要去坐牢」、「我想現在就讓他去坐牢」等語,果真報警提出性侵告訴。
該男子犯案後曾傳訊向女友妹妹道歉,還自行匯款20萬元做為精神賠償,但警詢、偵審時均否認犯行,一開始辯說沒摸被害人,偵查庭時改口說因看到被害人自慰才會好奇碰觸棉被,法院審理時又改口稱是2人互相愛撫,前後說法不一。
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害人指述前後一致,並無矛盾,且其下體有驗出被告DNA,且事後罹患憂鬱症等身心受創情形,加上其胞姊證實曾當場斥責男友並向妹妹道歉等佐證,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3年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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