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傅姓(48歲)男子從事保全員工作,因收入有限與友人共同承租一間公寓同居。去年3月同居友人與人相約外出打撞球,只留其女友獨自一人在房內睡覺,傅嫌在房內看見該女子穿著寬大T恤、睡褲在房內睡覺,由於未穿胸罩,傅一時色心大發想偷摸該女子。
傅嫌見室友出門後,沒多久就侵入室友房間,發現室友的女友已躺在床上睡著了,傅竟伸手撫摸其胸部,接著又想撫摸其私處時,該女子突然驚醒,起身後假裝沒發生任何事,獨自一人慢慢退出房間。
被害女子離開住處後,立即穿鞋衝到撞球場找男友哭訴,男友最後陪同她回到住處找傅男對質,傅一開始否認犯行,後才改口說「有摸」,但一聽到被害女子要求高額賠償金時,又改口不認帳。
由於雙方對話過程,都被被害女子男友以手機全程錄音、錄影,被害女子不願放過傅男,當場打電話報警。傅男到案後堅持否認犯行,認為遭設局「仙人跳」。
承審法官勘驗手機影片中對話內容,傅男確曾數度自白坦承「有摸」,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一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