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70歲的謝姓老翁被多位鄰居指控,每天清晨約6點左右會在住家陽台拍手跟徒手拍打自己身體,不斷發出「啪啪啪」聲響,妨害附近居民的安寧與生活品質,其中一名女性鄰居也以手機錄影的方式存證。
謝姓老翁則辯稱,自己習慣每天早上約5時45分運動,持續時間僅3分鐘左右。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若製造出來的噪音會妨害到不特定人士或特定多數人的安寧、且難以忍受,即可認定「妨害公眾安寧」,而不用以是否於深夜製造噪音為要件。
法官勘驗證據影片後,也認為謝姓老翁於2020年8月24日至31日共8天期間中,在陽台拍手、拍打手臂的聲響,確實已經達到影響到他人安寧程度,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處500元罰鍰,且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