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去(2020)年間,郭男透過孫子拿到13歲前少女胸部、下體裸照,並將照片存在私人手機中。去年6月間,郭男以此向少女恐嚇,稱若不和他性交,就要到她家附近散布裸照,少女擔心只好赴約,被郭帶到某汽旅硬上得逞。
郭男食髓知味,2個月後打算再度以此威脅,但少女藉故推辭未出面,郭竟惱羞成怒,兩度把她的裸照,拿到相館洗成15張實體照片後,直接拿到少女住處張貼給不特定人看,直到家屬撿到裸照驚覺有異,才一狀告上警局。
郭男在偵審期間均坦承不諱,被害人、家屬也指證歷歷,另扣案裸照等證據也明確,少女甚至提供她被郭男威脅對話,加上另有汽車旅館消費紀錄、監視器畫面,認定郭犯行明確。
法院審理後,認定郭不顧少女未滿14歲,竟以散布裸照方式威脅對她強制性交,還用相同手法兩度逼迫性交,對少女名譽、日後人格發展侵害甚大,考量他犯後坦承且與家屬達成調解,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7年2月、2個散布猥褻照片罪各判7月,另依強制未遂罪判4月,應執行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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