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昌恢復意識後,除了講述犯案動機及過程,還透露一段祕辛。他告訴專案小組,原本一度打算在新竹車站的月台引爆炸彈,但因看到一名小女孩露出天真可愛的笑容,決定放棄。
針對這起台鐵爆炸案,台北地檢署同年11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全案進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的兒子和前妻也曾到場旁聽,林當下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問題,律師則替他辯護,說他並未將爆裂物投向他人,林的兒子與前妻也希望法官能讓林交保。
不過,一審法官並未同意,將林英昌重判30年,案件繼續上訴,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依殺人未遂等罪,合計判林30年4個月定讞,另外也判他賠償台鐵及受傷旅客共680多萬元,為全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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