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廣播電視台》報導,黃男為某建商公司的行政管理,透過介紹認識在中學教書的劉女,雙方一拍即合,也受到對方家長認同,最後一起進入婚姻,特別的是劉女妹妹也很喜歡姊夫,更經常纏著對方說話。
夫妻倆結婚1年,努力做人卻遲遲未果,最後劉女到醫院檢查,怎料醫師告訴她患了一種婦科病,有可能終生不孕,事後娘家知道後,妹妹更在獲悉消息後第一時間找姊夫,主動表示「你跟我姊生不了孩子有什麼了不起,我來跟你生」,接著黃男便與妹妹半推半就做了。某日劉妻提前下班還當場撞見2人在做人,此後,劉女積極治療婦科病,且不斷幫妹妹介紹男友,但即便條件很好的男生,妹妹每次都應付幾天後就要求分手。
黃男自從被妻子發現跟妹妹暗渡陳倉,就慢慢疏遠妹妹,但偶爾還是會與對方發生關係,直到3年後,妻子終於懷孕,黃男才徹底與妹妹斷了來往,但妹妹不服,向黃男索取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的青春損失費,黃男覺得雙方有3年關係,便答應賠她,還當場寫了協議書,要妹妹找姊姊拿錢,但被妻子一口回絕「一分錢也沒有」。
對此,妹妹仍不服,拿協議到法院提告,但法院告訴她,作為第三者,這協議書無效。針對事件,律師則表示,這些該事有違常理,不但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保障,還應該受到道德上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