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林男在建築工地擔任技術工,他同時與郭、林兩女交往,2019年3月,郭女為他產下一子,同月26日、嬰兒出生第14天,夜裡孩子啼哭個不停,林男突然抓狂,伸出手掌,用力從嬰兒頭上「巴」下去,嬰兒哭得更凶,他又火大連續呼巴掌數十下,打到嬰兒不哭為止,但到了清晨,母親發現,兒子已經沒有呼吸心跳。
冷血的林男,僅在兒子肚子上蓋了紅色符印,兩人開車回嘉義老家求助,但林男父親拒絕幫忙,於是兩人跑回桃園,將嬰屍送到某醫院,孩子到院時,已經死亡多時,身體冰冷,醫院立刻通報警方,檢警偵訊時,林、郭謊稱,幫孩子洗澡時,不慎讓嬰兒掉出澡盆摔死。
檢方以意外死亡結案,並發還遺體,林男把嬰屍放在紙箱裡,草草下葬,因此,郭女一直感到良心不安,2019年8月,她聯絡葬儀社,打算重新為兒子處理後事,她聯絡葬儀社,並說出實情,而葬儀社人員大駭,立刻報案。
檢方重啟調查,將林男起訴,郭女則獲不起訴處分;全案一、二審,法官均依「成人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8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昨認定林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改依殺人罪判刑19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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