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認為「誤判零容忍」,諸慶恩在2002年遭高院判有罪,2003年等不到無罪判決過世,在檢視當年相關卷證並訪談諸慶恩的同事後,發現可證明諸慶恩當年並沒有假造銀行定存單向翁追債的3大有利事證卻被法官忽略,另後來的民事判決也證明翁的怡華公司沒有受損失,高檢認為諸有罪是誤判,依這4項新事證,應判諸慶恩無罪,3月15日宣布聲請再審,今正式提出後,高等法院已完成分案。
將來高院合議庭若認為有再審必要,即會裁定准予再審,重新進入審理程序,決定是否會判諸慶恩無罪,若認為不應再審,即會駁回聲請,諸慶恩則無法獲清白,若諸慶恩無法獲准再審無罪,檢察官依法可以抗告或聲請大法官解釋。
本刊2019年9月踢爆石木欽與涉案當事人不當往來買股大賺逾2千萬元, 2020年8月石遭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提案通過彈劾,本刊持績追查後,2020年9月踢爆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結合石木欽、前監委方萬富等上百名司法界好友,不僅獲判免還自家怡華公司欠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還追殺巴黎銀行經理(原百利銀行)諸慶恩及至妻女的世紀冤案。
翁茂鍾透過與石木欽、檢察官羅榮乾、調查官秦台生等好友密集往來後,諸遭高等法院認定違法追債,2002年遭判有罪,他2003年含冤而死後,翁竟還對他的繼承人,妻子及2個年幼女兒求償5億元,後來法院雖判諸家妻女免賠,但已對她們造成嚴重傷害,經其家人及教會好友協助,諸的妻女才堅強走穩人生的路至今。
2003年依法追債卻官司纏身抑鬱而終的諸慶恩,18年後終於可望沉冤得雪,高檢署強調,諸慶恩雖已離世,但認為他蒙受不白之冤,本應獲無罪判決,仍可為其利益聲請再審,「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The time is always right to do what is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