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清晨,警方獲報高雄市三民區漢口街一棟大樓一樓地板有毛髮及拖行血跡,警方到場循著血跡發現2名女子陳屍在地下室,死狀甚慘,並查出死者是住在四樓的江姓女子及潘姓女子。
警方清查江女的手機通話紀錄,約談當天案發前有通話記錄的曾女,她表示自己是潘的友人,之前潘與屏東縣警局里港分局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交往,二人常去摩鐵幽會,案發前一天潘及江女向她借錢,並想借住她家,理由是潘向王提分手,怕王對她們不利。
警方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穿條紋上衣的男子,凌晨挪動近十支監視器鏡頭,疑似為犯案做準備,但並未拍到男子的面容,警方擴大清查,終於發現附近一支街頭監視器清楚拍到男子的臉孔,高雄警方將畫面送至屏東縣警局比對,很快就確認是王裕隆。
警方再調閱高樹分駐所的監視器畫面,正巧拍到王穿著同一件衣服進出的影像,由於當時王正在外巡邏,身上有手槍,為了避免橫生枝節,張樹義要求所有人先不動聲色,等到王勤務結束,返所繳槍後再訊問。
王聽完後坦承犯案,供稱因查緝毒品,在案發前5年結識吸毒的潘女,並發展出婚外情。期間潘因案服刑,他還去探望,對方需要錢就找他,但出獄後卻另結新歡,選擇與江女同居。
2011年,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王裕隆判處死刑,合議庭法官以「人神共憤、天理難容」形容其犯行,最高法院於同年底駁回王的上訴,死刑定讞,王則在2015年槍決伏法,為此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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