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7日晚間7點多,原本就遊手好閒的43歲廖男,向媽媽索討1,000元未果,直接把廚房的瓦斯搬到客廳來,對母親嗆聲「「要死大家一起死!」「要放火燒屋了喔?」引來鄰居報警處理,直到警方到場後曉以大義才作罷。院方最終因為「他沒有打開瓦斯桶開關」僅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後廖男又故態復萌,去年12月初,「媽寶」般的不孝子廖男,要求母親打電話給房東,在遭到母親拒絕後,又再度把瓦斯桶拖到客廳,這次還打開瓦斯桶開關,拿出打火機作勢點燃,警消到場後他將門反鎖,並拿出菜刀跟警消人員對峙,所幸沒有引起爆炸殃及無辜。
儘管這次又再警方的勸說下沒有釀成災害,但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廖男除了恐嚇母親外,屢次將社會安全陷入危險之中,恐造成其他住戶生命、財產上損失,加上他有酒駕等不良前科,因此依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他徒刑2年5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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