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8日深夜,蔡女回到花蓮後立刻跑到醫院驗傷,醫院開出額挫擦傷、左肩挫瘀傷、前胸挫傷等多處傷勢的診斷證明,蔡女當場拿著證明到派出所對父親提告,案件轉由發生地的新北市瑞芳警察局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蔡姓父親涉犯家暴傷害罪,依法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蔡父向法官坦承所有行為,但強調自己只是「為她好」而一時衝動,並非反對女兒的自主權,自己只是認為婚姻不是兒戲,應該要多加考慮。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父因細故就以暴力方式侵害女兒身體,未思循理性方式處理不同意見,導致女兒有多處擦、挫、瘀傷,且犯後未與她達成和解,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蔡女受傷程度、動機、手段及目的後,判處蔡父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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