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在去年9月2日晚間,林男在和妻子吵架的同時,看到兒子安穩的躺在床上,情緒頓覺不滿,便不顧妻子阻攔出手毆打嬰兒頭部數下出氣,當場導致自己的兒子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眼皮瘀青等受傷,被妻子報警提告傷害。
檢方偵訊時,林男坦承自己有出手攻擊兒子,而且是想「帶兒子去死」,檢方認為,林男出手攻擊未滿3個月的嬰兒頭部,涉有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等罪嫌,足以危及生命安全,並造成死亡結果,基於縱使其子死亡,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未必故意犯案。
檢方函詢醫院後得知男嬰所受傷勢經治療後恢復狀況穩定,受傷程度未達刑法重傷害程度加上情緒所為,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並請法院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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