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來台就學,上月(28)日晚間卻遭殘忍勒殺成為國際事件,紛紛在臉書粉專留言痛罵兇嫌,「這種人不死刑真的對不起社會」「人渣!」「禽獸不如」「變態佬,馬上給他死刑,別再出來傷害人」「知人知面不知心斯斯文文也能做出害人事情」「血債血還。一命賠一命!」。
不少人討論台灣的法律環境,「台灣法官:可教化,可從輕發落!」「台灣國殺死人沒死刑!!只會保護殺人犯!殺人犯應該送來馬來西亞教化一下!」,更認有網友認為,如此殘害女高中生的犯罪,在每次上訴後都可以獲得減刑,更嘲諷是「抄金剛經可以減刑」,認為恐怖情人的性暴力、甚至是到殺人的犯行,決不該被縱放。
柏仙妮律師則表示,就曾男殺人罪部分,高雄地院採鑑定報告認被告行凶時非因疾病所致,無法判斷是否真心悔過及尚未為實質補償而不予以減刑,然高等法院以被告坦承犯行而減刑,就被告坦承犯行係基於真摯之悔過還是僅係在證據之下為換減刑而不得不為,法院就是否適用減刑事由應具體明確於判決理由內交代,否則只會加重一般民眾對司法之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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