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去年遭本刊踢爆,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要求墮胎,與婚後劈腿多女等醜聞,被冠上渣男罵名。儘管3月初開庭審理時,他帶著愛妻蔣捷妤一同出庭喊冤,強調此事純屬2人感情糾紛,絕無性騷擾。
監察委員調查後認定,丁允恭的行為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情節重大,故判決對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2年。
丁允恭稍早在臉書做出回應,對於懲戒法院所做成判決,在不適宜的地點做不適宜的行為,深感抱歉,除了辭職表達對社會大眾歉意外,也坦然接受裁處。
同時他也感謝懲戒法院,「能依據事實,明白認定本人並無性騷擾情事」,也望各界明察,祈能正確報導,而不要再以「性騷擾」相關詞語指涉此一事件。再度表達對行為不檢違反社會期待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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