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的被告劉男和蔡男,案發時在海軍基地共事,事發當天2人在KTV喝酒時,被1名女生搭訕,3人相談甚歡,決定到附近旅館開房。蔡男和女生先登記入住,劉男隨後才偷偷溜進房間,旅館職員透過監視器發現後,提醒劉男等人「房間只能2人入住」。
劉男要求旅館職員協助更換3人房,被拒絕後怒火中燒,在旅館後門抽菸時,故意將菸蒂丟進裝有旅館毛巾的木箱,導致毛巾被燒毀,旅館因此損失新幣60元(約新台幣1,300元)。事發後,警方向蔡男詢問劉男資料時,蔡男卻謊稱不認識對方,令警方耗費將近22小時鑑定,最後才揪出縱火犯就是劉男,蔡男則在警方第2次盤問,才承認提供假資料給警方。
隨後,2人雙雙被提控,法院考量,蔡男雖提供假口供,但考量他沒有犯罪前科且再犯機率不高,因此判處10天的短期拘留令,劉男則是「惡作劇縱火罪」被起訴,法院認為監視器畫面足以證明劉男是蓄意縱火,因此罪名成立,將在下個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