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駐港聯絡辦公室公布,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將選委會委員從1,200人增為1,500人,由5個界別組成,分別為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每個界別各有300人,新增的300人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等擔任,區議員則不再納入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須由香港永久居民擔任,每屆任期5年。特首候選人須得到至少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超過750票才得以當選。
選委會委員和特首候選人須經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依據國安部門和警方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評估,確認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不得對審查委員會決定提起訴訟。
除此之外,立法會議席採取「432」方案,席次由70人增至90人,其中經選委會選舉的議員占40席,功能界別30席、地方直選20席。分區直選改為10區,每區選出2席,功能團體選舉僅有9個界別議員由選民選出,其他界別由各團體票選產生。
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同樣得經審查委員會審查,且參選須獲選委會5界別、每界別2~4名選委提名,即最少要獲10名選委提名才可獲得參選資格。《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自明(31)日起施行。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特區政府堅定支持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二,是既去年港版國安法後,中央再出手使香港回到「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她指出未來須定義界別分組法定機構和相關團體負責人等,且須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