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2014年底陳水氷得知學校向教育局申請的補助案,還剩7,200元教師鐘點費未領,他怕繳回國庫,會讓教育局認為學校執行率不佳,影響日後申請經費,便指示總務主任以「督導校慶慶祝大會」的名義,將鐘點費拆成二筆,發給一名女老師,事後作帳核銷,被人檢舉。
結果陳水氷、總務主任及女老師,被檢察官依詐欺取財、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名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陳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陳不服提出上訴,今年3月高等法院仍將陳依詐欺取財罪,判刑3個月定讞。
在得知結果後,陳水氷馬上申請退休,張明文也同意讓他在今年7月退休,爽領退休金。B小姐不滿地說,依據中央法規,被判刑定讞的校長應該被解聘,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卻連行政懲處都沒有,懷疑張明文護航陳水氷可能另有隱情。
事實上,陳水氷跟張明文一樣爭議不斷。2014年10月間,已婚的陳帶領學校國二師生到苗栗外宿,竟二度進入已婚女老師的房間共處3小時,還被監視器拍到陳進出女老師房間時左顧右盼、小心翼翼的模樣。
事後陳水氷解釋,他與女老師認識十多年,當晚是因女老師身體不適,才到她的房間探視,還說與女老師家人也熟,因太過熟識,才會忘了避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