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該釣蝦場老闆每天至少會進貨250台斤(150公斤)的蝦子,卻頻頻接到釣客抱怨釣不到蝦子,原先他還以為是客人技術不佳,但隨著客訴增加,他心生疑惑,於是調閱監視器畫面、也請熟客幫忙「盯哨」,沒想到結果讓他十分傻眼。
不少幫忙盯哨的熟客向釣蝦場老闆透露「有員工在撈蝦」,監視器也清楚拍下員工監守自盜的畫面,原來是負責清理釣蝦池、放蝦工作的陳姓男子,還有負責收銀、開單跟補貨的方姓女子聯手上演這齣「蝦」事,其中分工為陳男撈蝦、方女在一旁把風,把蝦子撈上來之後2人就當場烤來吃,甚至撈上來吃不完的還直接被陳男打包帶走,老闆氣不過便直接提告。
陳男與方女遭提告後,坦承從2019年9月至11月間,總計約撈走185台斤(約111公斤)的泰國蝦,陳男起先還坦承另外偷撈了30隻龍蝦給方女轉賣,未料隨後又翻供此事。方女對於偷蝦吃一事辯稱「老闆有同意員工可以隨意撈蝦」,也認為跟陳男2人頂多只吃了20台斤(約12公斤)。
不過這些理由似乎是火上加油,釣蝦場老闆氣憤反駁僅同意員工吃在運送過程中死掉的泰國蝦,並未同意讓員工吃活蝦。法官也認為陳男、方女2人偷撈活蝦來吃罪證確鑿,總計約185台斤(約111公斤)的泰國蝦價值約新台幣7萬元,已經享用掉的部分將追徵其價額、其餘尚未食用的53公斤泰國蝦則將沒收,並依業務侵占罪各判2人6個月有期徒期,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