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妻提告指出,她與先生在2008年西洋情人節當天結婚,卻在2019年8月間,發現先生存有大量與蘇姓女友人的親密照片及性交影片,追問下,先生才坦承,多年前認識了蘇女,並與蘇女發展出超友誼關係,也做了不該做的事情,讓侯妻徹底崩潰。
蘇女則坦承與侯男在2013年交往並在台灣、中國大陸、香港等地發生至少13次性關係,但指侯妻在2015年間曾傳簡訊嗆她「蘇小姐,我是你的鄰居侯太太!我知道你做酒店這一行一定是很會侍侯男人。謝謝你侍侯我老公陪我老公玩得開心,但請你不要超越我的底線!至於我的底線在那裡我會再告訴你!」
蘇女以此抗辯表示,侯妻早在2015年就知道這段婚外情,卻拖到2019年才提出告訴,請求權顯然已超過2年時效。但法官認為,無法單從侯妻簡訊內容,認定侯妻在2015年就知道先生與蘇女發生性關係,因此不採信蘇女辯詞。
法官認為,蘇女與侯男交往時,侯男仍有婚姻關係存在,蘇女與他發生逾越普通朋友關係的不正常往來,已動搖侯男與妻子的婚姻關係,在審酌雙方資力後,判蘇女要賠償20萬元。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