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女與張男於2018年11月結婚,去年7月,她透過網路社群結識就讀台北市某大學研究所的羅姓男子,兩人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羅生明知對方是有夫之婦,仍從7月至9月間,連續與蔡女在新北市三重區某公園廁所、汽車旅館、羅男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共7次。
羅男劈腿人妻,被女友查知,她憤而將此事告知蔡女的張姓丈夫。張男不甘被戴綠帽,質問妻子,蔡女坦承外遇,並寫下自白書求取原諒,於是張男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羅男賠償侵犯其配偶權、破壞其婚姻關係之損害。
台北地院審理時,羅姓研究生坦承與人妻通姦,但他表示,匿名在聊天室認識蔡女,雖知對方已婚,卻因人生經歷單純,思慮不週,受不了誘惑而上了床,並非故意破壞張男婚姻而接近蔡女;羅姓研究生強調,自己才24歲,還在唸書,經濟能力有限,張男提出80萬的賠償金,他根本負擔不起。
由於張男提出妻子的自白書、兩人對話錄音、通訊軟體簡訊記錄,認定羅男與蔡女通姦7次,事證明確,但審酌被告尚在就學,沒有收入,名下也無不動產,判賠30萬元撫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