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古姓職業司機,曾犯過兩次性侵罪,2018年假釋出獄,但他死性不改,2019年5月間,古男用假名上網徵求英文家教,就讀某研究所的A女不知道有陷阱,與他約在某超商洽談。
古男壓根不談學習英文相關問題,談沒幾句,就告訴A女說,自己有戀足癖,問A女可以讓他摸、舔腳嗎?不待對方回答,古男就以自己的腳,在桌底下摩擦A女腳背,A女嚇得花容失色,想逃,古男卻把自己的腳擱在A女椅子上,圈住她,甚至彎腰到桌下撫摸A女腳踝、小腿,還說:「這樣我才能專心」。
她右腳被對方夾住,不斷閃躲,更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古男將手伸進桌底下,拉開褲子拉鍊露鳥,接著逕自打手槍,A女被嚇得花容失色,推開桌子奪門而逃。事後,她發訊息表明不願當他的家教,而古男還不死心,反問A女,能否介紹願意接受「戀腳癖的性癖好」的女性友人,給他當家教老師。
A女不甘受辱報警,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古男否認上述猥褻動作,他供稱,因為覺得A女小腿很漂亮,僅摸她的褲管,想「看看」美腿,並沒有觸碰到,也無露鳥、打手槍等猥褻行為。
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雖然因為桌面掩蓋著,無法看到他下半身,但古男雙手頻頻放在褲襠處,很不自然的移動,因此認定他有猥褻動作,而且,他是累犯,應加重其刑,因此依強制罪,判他1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