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明知同事姐姐Y女有中度智障,是心智缺陷之人,2019年2月28日晚間,他在台中市某便利超商附近的鐵馬店,見Y女購物後,獨自騎電動車離去,他一路尾隨,等Y女落單後,追上去,示意Y女將車子停靠路邊,然後一把揪過對方,熊抱Y女,接著還強行喇舌。
過程中,Y女推拒,並一再說「不要」!但A男隔著衣物撫摸臀部,持續猥褻Y女長達6分鐘。事後家屬不甘Y女受辱,報警處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而A男偵審過程,多次不出庭,經通緝才到案,坦承犯行。
判決書指出,A男不以理性克制己身行為,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率爾對心智缺陷的Y女猥褻行為,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並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而且他迄今未與對方和解,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合議庭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徒刑1年8個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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