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任職南港派出所的30歲陳姓員警,於3月11日處理一名女子意圖輕生的案件,在勤務結束後,經女子同意,主動騎乘機車將她載送返家;不過陳員卻在女子的住處內發生觸碰她肩膀、背部等行徑,事後女子向南港指控遭陳員強制猥褻。
案經南港分局督察組調查,陳姓員警坦承有女子所述情形,同時強調未違反女方意願、女方也未反抗;且事後兩人還保持聯繫,但他並未保留通聯記錄。
南港分局指出,陳員身為警務人員,本應嚴守分際並謹慎行事,竟逾越交往分際,言行失檢,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庇縱」之態度,嚴查究辦,相關疏失責任,核予記過一次處分,並將調整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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