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妻子於2016年間登記結婚,婚後2年多的一天深夜,陳妻發現被告蔡女打手機給丈夫,她接起電話回「我是他老婆」,日後發現丈夫和對方有曖昧,因結婚時未宴請親友,正宮決定2個月後補辦婚宴,但2人感情疑因第三者介入生變,夫妻2人感情備受煎熬,直到去年2月間,丈夫陳男突然輕生身亡。
陳妻傷心之餘,整理丈夫遺物時,赫然發現丈夫與人妻蔡女於2018年就交往,還出現在補辦婚宴上,自拍傳照給丈夫,蔡女曾經墮胎,丈夫生前竟陪同祭拜嬰靈,並在牌位上「陽上父」位子簽下自己的名字,也互傳曖昧訊息,丈夫傳訊「我要射到妳滿出來」「射到從妳肚臍流出來」,對方竟也回「你蚵仔多吃一點」,令陳妻痛苦憤怒。
正宮主張小三人妻侵害其配偶權,破壞一個美好家庭,甚至讓丈夫陷於外遇的內心譴責與交戰,逼丈夫最後走上絕路,怒告蔡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被告蔡女辯稱陳男主動追求,當時不知對方已婚,墮胎並非懷上陳男的孩子,否認發生關係,指陳男當時只是陪她祭拜嬰靈,為安慰她才稱願當墮胎嬰兒的父親,後來陳男追求她稱願娶她,為考驗是否真心,邀他一起拍攝婚紗照,但得知對方已有家室,便主動退出,並沒有越陷越深。
不過,正宮舉證蔡女早於2018年得知陳男已婚後,2人仍持續交往逾1年,認定蔡女確實侵害胡女的配偶權,但無法證實因被告的介入,才造成陳男輕生身亡,判決蔡女賠償36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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