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原配在法庭審理時,指控丈夫劈腿幼稚園女同事,甚至多次將小三帶回家做愛,她曾在臥房廁所發現不屬於她女性用品,顯然丈夫讓小三「侵門踏戶」,絲毫不顧慮她的感受。
張男生日當天,不與家人共渡,卻帶著小三到義大利餐廳享用美食,髮妻暗中蒐證,拍下兩人親密互動畫面,當張男知道劈腿被抓包,他沒有悔意,反倒惱羞成怒,將妻兒趕出家門,陳女為此感到心痛,向新竹地院提告,求償60萬。
庭訊時,張男否認外遇,他堅稱妻子做為證據的照片,其實只是拍攝角度的問題,林姓小三也證稱,當天兩人因為工作上爭執,她委屈落淚,張男基於同事之情,搭著肩為她拭去眼淚,只是再安撫她的情緒;此外,林女堅稱兩人並無逾越男女交往分際,更未發生性關係,侵犯陳女配偶權。
法官當庭勘驗影片,結果發現2人面對面坐著,張男多次拿著紙巾為林女擦拭臉頰、鼻頭,甚至起身離座,到林女身邊,摟著林女的腰,互動相當親暱。因此,法官對於這對劈腿男女的供詞不予採信,並在判決書痛斥已婚的張男「生日當晚不與家中妻兒同慶,卻單獨與林女在義大利餐廳用餐,張男竟辯稱,只是約朋友吃飯而已……孰人能信?」
法官認定張男與林女互動親密,更多次發生性行為,讓妻子遭受精神上極大痛苦,且原本夫妻準備補行結婚儀式,卻因出軌、兩人鬧翻而取消,張男甚至在姦情敗露後,惱羞成怒,將妻兒趕出家門,種種行為嚴重侵犯陳女配偶權,因此判賠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