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4月23日晚上7時許,張男在超商內閒晃,見店內1名女子正準備結帳,張男從後環抱女子,以雙手恣意對女子揉胸長達10秒,女子憤而提告,張男落網時辯稱自己因吸食強力膠,產生幻覺,才會一時將女子誤認成女友,直至店員怒斥,他才發現鑄下大錯,當場落跑。
但女子指證歷歷,控訴張男當下意識清楚,感覺不像有吸毒,認為張男有意性騷擾,已讓她心裡留下相當大的陰影。
法官審酌,男子為滿足私慾,在公共場所對女子猥褻,不僅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更導致她痛感驚嚇、噁心及當眾受辱,心靈受創非輕,尤其深烙內心的陰影難以抹滅。
但考量到張男以擁抱、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胸部,與手伸進衣服、褲子直接接觸,或是觸及更私密部位等行徑相比,所生危害相對較輕,並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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