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李女發現丈夫劉男與趙女有婚外情,連婆婆劉母也表示,曾在住家附近的寺廟停車場,撞見兒子、趙女夜半在車內「車震」。李女質問丈夫,他坦承出軌卻不再支付家用,還故意讓小三深夜來電,激怒妻子逼她同意離婚。
李女顧及小孩還小、仍想挽回婚姻,但去年5月底,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宣告通姦除罪後,丈夫與小三更肆無忌憚,經常徹夜不歸、頻繁約會,她只能訴請離婚,但提告2人侵害配偶權,共求償80萬元。
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僅趙女出庭應訊。她辯稱認識劉男後並不知道他有老婆,2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直到得知劉男有家室,2人就沒有聯絡,是劉男自己跑來找她;她也否認曾與劉男在車上親熱,稱因劉男喝醉酒,她好心開車載他回家,才被劉母看見。
劉母證稱,當天半夜她看到兒子、趙女在車內手牽手躺在一起,2人還「翻來翻去」,直到她大聲喝斥才分開;兒子當場承認跟小三交往,還嗆聲:「去告沒關係,我會跟老婆離婚」,趙女則向劉母解釋,有叫劉男早點回家,她只是陪在他旁邊而已云云。
法官勘驗李女和丈夫、趙女的LINE對話截圖,發現劉男直接坦承有小三,趙女還在去年7月28日傳訊給劉男稱「老公」「愛你哦老公」,劉男也傳「愛妳哦老婆」等語,劉、趙的手機裡,還有2人身親吻臉頰等親密照片,認定2人侵害李女配偶權,應各賠償李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