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警員與妻子2016年將兩名子女送到新北市某跆拳道館上課,沒想到妻子竟看上年僅24歲的跆拳道教練,兩人不但在新北各景點約會,情侶間的親蜜動作如牽手、親吻、擁抱樣樣來,2019年2月甚至還跑到台中某5星級酒店、4月去宜蘭某海洋會館開房過夜。
兩人婚外情事後遭警員發現,整個人氣到快抓狂。警員提告稱,自己多年前罹患大腸癌,經診治後病情穩定,但仍需按時回院追蹤治療,1年多前發現妻子外遇後,他情緒焦慮到需定期服用抗憂鬱藥物,期間還曾發生車禍,決定向跆拳教練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後,外遇教練願以新台幣10至20萬元採分期匯款方式,每月給付15,000元至20,000元金額和解。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教練應賠償人夫22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外遇教練應賠償人夫4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