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調查,兆如中心於2018年7月至去年11月止,共有17名住民確診疥瘡疥瘡,還疑似有感染未根治的情形,在感染控制及照護品質上,有疑似群聚感染、擴散之虞,且有系統性照護缺失致影響住民健康等情事,涉及違反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的「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服務對象身心健康」。依法處以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公告機構與負責人姓名,要求兆如在1月15日前做出改善。
此外,社會局指出,依照兆如中心與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簽訂的勞務採購契約載明:「乙方不得於委託地點辦理契約約定以外的工作及業務」,但經查兆如從2015年至去年9月30日期間,長期私自利用安養中心辦理照服員訓練,被社會局認定屬於不當得利情事,依照契約內容規定,要求兆如返還「設備維護費」「行政管理費」共計32萬餘元;另請求損害賠償48萬元,合計共80萬餘元。
對此,台北市議員李慶源表示,根據台北市政府的資料顯示,市府及中央一年用5千多萬元補助兆如中心營運,但其收費標準卻與其他私立長照機構幾乎無異,市府更只收取房屋租金、回饋金,未計收土地租金,等於倒貼其經營,讓該中心得以經營長照發盈利財。此次開罰屬亡羊補牢,未來有必要好好檢討、改善政策。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