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周嫌透過少女聯繫3級毒品買家,去年5月某晚邀約少女外出吃晚餐,期間以返家拿東西為由,將少女帶回家,後又開車載著少女到台北市松山區某停車場內,停車後要求少女幫他口交,兩人後來又在車內「車震」。
車震過程中,周用手機拍下與少女性愛過程,事後影片因故外流,少女發覺後對周提告,稱被周以毒咖啡包毒品下藥迷昏後,被他偷拍性愛影片,才會外流到網路上。警方循線逮捕周到案,先依販賣3級毒品將他起訴。
檢警勘驗性愛外流影片,發現畫面中的少女行動自如,自行脫下褲子後,與周一同在車內交談,談話內容也沒有出現答非所問異狀。影片中少女還曾詢問拍攝過程問題,眼睛不時望向手機鏡頭,認定少女未被周下藥迷姦。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