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在2013年10月10日結婚,期間二度分合,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19年12月間,人妻發現丈夫以出國洽公為藉口離家不歸,去年1月15至18日間,再以相同理由離台,心中起疑開始查明究竟。
人妻發現丈夫的機票顯示前往關島,查詢航空公司訂票紀錄,才知道丈夫多次與另名女子出國同宿。經過妻子質問,人夫坦承與小三交往許久,且要求與她離婚,但她顧及家庭溫暖,希望丈夫回頭。但丈夫反而直接離家,直接與小三同居,讓人妻傷心欲絕。
事後,人夫因涉及刑案被羈押,妻子至其租屋處勘查,發現他留下一個隨身碟和贈送小三的禮物盒,經檢視隨身碟資料,當中竟有2人的性愛照和性愛影片,氣得人妻向丈夫和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人夫出庭時辯稱並未與小三偷情,且稱妻子違法取得隨身碟,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他還反控妻子早有外遇,雙方早已貌合神離,顧及家庭成為而繼續維繫關係,未侵害妻子的配偶權。人夫向法官請求,他目前無財力、身陷囹圄,希望能從輕審酌賠償金額。
台中地院認為,人夫與小三發展婚外關係屬實,破壞婚姻及家庭情節重大,招致人妻備受精神折磨,考量被告身分、地位和經濟狀況後,判賠2人必須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