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原本答應,但隔天卻因更高層長官認為是私領域問題,沒必要辭職,因此繼續留在何男手下工作,並與丈夫離婚,小美的丈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日前判決何男須賠償12萬元定讞。小美的丈夫痛批社會局道德淪喪、變相鼓勵通姦,更徹底毀了他的家庭。
李男表示,妻子到社會局工作後,認識何姓督導,行為變得怪異,經常晚歸,總是躲在浴室裡偷偷講電話,事後才知道,她利用每週四到南屯區「愛心家園」開會,與何姓督導約會,才會經常性晚歸。
後來李男耳聞妻子與督導到八卦山景觀餐廳約會、請假到日月潭出遊,更有許多疑似出軌的跡象出現,李男說,他在疑心妻子劈腿的那段期間,連小孩都向他哭訴:「很久沒跟媽媽一起吃晚餐」。
於是李男決定蒐證,他在小美車上放錄音筆,竟然錄到:「……妳有沒有發現很快就硬了?妳一摸就硬,只有妳這樣」,小美又說:「手不能亂搓,搓了這裡就會出來」等鹹溼對話。
李男到市政府豐原區「陽明大樓」找小王談判,但何姓督導死不認錯,也不承認有姦情,於是李姓男子向法院提告,今年10月,台中地院判處何姓督導侵犯李男配偶權,必須賠償12萬。
李男表示,只要妻子肯與督導一刀兩斷,他願意原諒愛妻,且補貼她全額薪水,而小美在父母的壓力之下,原本同意辭職,斷了孽緣,不料隔天卻因長官力挺,認為私領域的問題,無須離職,讓小美又改變心意。
李男表示,他曾在蒐證完整之後,寄存證信函給局長彭懷真、何姓督導的直屬長官,且法院判決之後,又寄了一次,但社會局置之不理。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當事人主管接獲投訴後,第一時間向上呈報處理,與當事人個別約談,並先行調整職務,督導管理。主管根據投訴內容進行查證與約談,並未發現違反職務情事,有關員工工作規範與權益,均按人事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涉及個人與家庭隱私部分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