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鐵工的林姓男子,與小學同學黃女重逢,2人交往1年後,黃女對出軌行為感到愧疚,想結束不倫之戀,遂提出分手,林男不願放手,竟於去年7月17日在黃女的機車上張貼:「陳XX(黃女丈夫)你老婆給你當烏龜」。
陳男追問妻子,才知道戴了綠帽子,他憤而提告,但因為通姦除罪化,黃女與林男刑法免責,獲不起訴處分,可是,林男在機車上張貼字條行為,經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
陳男不甘配偶權受侵害,提民事侵權之訴,並求償200萬。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他以為黃女已經離婚,才會與她交往,發生性關係;但黃女則在偵查時供稱,剛交往時林男就知道她已婚,她也從未說過離婚。
法官認為,2人既是小學同學,互相認識的人很多,林男不難得知對方真實婚姻狀況,且這對劈腿男女交往長達1年,見面次數頻繁,林男有不少管道可確認黃女有無婚姻,對於其辯詞不予採信。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對方已婚,卻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又張貼字條,已足使陳男的名譽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判決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