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葉女目前在新北市經營造型沙龍店,2018年與已婚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陳妻發覺丈夫行為怪異,赫然發現丈夫經常出入葉女住處,追問後在丈夫同意下,於其手機安裝含錄音功能的定位軟體,最後錄下2人鹹溼對話的鐵證。
判決書載明,兩人對話相當鹹溼露骨,包括「剛剛妳很快就舒服了,妳知道嗎?而且還2次唷」「對呀,太久沒有做了,你知道還不給我,都要我開口」「我是想要你再做2個小時,你剛做不到5分鐘…不行,不習慣這麼快。」令陳妻聽了相當火大。
陳妻去年對葉女及丈夫提告妨害家庭,並依侵害配偶權請求附帶民事求償2百萬元。陳男去年9月願給付4百萬元,雙方達成和解,陳妻對丈夫撤告。
葉女涉妨害家庭部分,新北地院今年一月依葉女與有配偶之人相姦,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葉女確實侵害陳妻婚姻,認為葉女應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