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擁有豐富國家級比賽經驗、還曾參與原住民立委選舉的張姓男高音,在2018年9月間,與其任教的新竹縣某國小的音樂女教師過從甚密,因2人是某大學研究所同學,加上一起在同校合唱團任教,因而產生情愫。
據音樂女師的丈夫劉男指控,張男明知妻子為有夫之婦,卻在去年與老婆至少發生10幾次性關係,妻子因此懷孕。或許是受不了內心的道德譴責,女教師向丈夫坦承姦情,並提出2人的擁吻、裸體照片、鹹濕對話紀錄等證據,讓劉男怒不可遏。
劉男至醫院鑑定妻子腹中胎兒的親子關係,去年8月報告出爐,確定孩子不是劉男親生。女教師得知結果,傳LINE給張男說:「我有跟我男人說,我跟你上床的事」。張男聞訊回應:「我覺得很抱歉,我應該要負責」,事後女教師也將胎兒進行人工引產,劉男也向張男求償70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張男的行為已破壞家庭和諧,造成原告情感上的巨大痛苦、煎熬,判決張男須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