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妻提告主張,高姓女子明知道黃姓丈夫有配偶,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兩人發展婚外情,並多次性行為,直到她看到丈夫跟高女打官司的不起訴處分書,上面記載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她才得知不正常的男女關係;黃妻認為,兩人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應連帶賠償50萬元。
高女審理時卻辯稱,因工作接觸而與黃姓男子成為朋友,是黃展開熱烈追求,並謊稱離婚而單身,她雖和黃一起到汽車旅館3次,但沒有發生性關係,加上黃趁她聚餐酒醉載去汽旅拍下裸照,之後更曾強迫她上車,害她在高速公路開門跳車,因此關係決裂。但黃男子仍持續騷擾,還寄裸照給她逼出面談判,當她要提刑事告訴時,黃才改口認已婚。高女強調跟黃沒交往、沒性行為、也不知有配偶,並無侵害黃妻的配偶權益。
不過法官調閱高女聲請保護令時,勾選跟黃男的關係為男女朋友,且高女在恐嚇案件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曾對黃男說「我想擁有你可是為什麼我覺得好像快發瘋」「你不可能離婚的我很確定」,黃也回覆「儘量會在你身邊」等語,加上她在恐嚇案開庭證稱有發生性關係,可見高女都知情,法官考量判兩人應連帶賠15萬給黃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