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今年5月間,吳姓男子入住台北車站附近的某家飯店,他先是打電話至櫃台表示電視遙控器壞掉,還在電話中指定要求女性房務員來處理。
櫃台人員驚覺有異,正準備請主管出面處理,此時吳男竟在飯店的走廊上隨機強拉一女性房務員進房內並關上房門,吳男見機不可失,當場露出勃起的生殖器,女性房務員連鞋子都來不及穿,當場奪門而出。下身赤裸的吳男一度追出房外,直至見到走廊上還有其他人才罷手,女性房務員事後向同事哭訴並報警提告。
吳男出庭時,出示自己的精神科就醫證明,辯稱有情緒障礙,不確定發生什麼事情。因飯店房間內沒有監視器,台北地檢署首度調查時,以無法證明房內發生什麼事情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高檢署檢察官接到再議後,調閱監視器,看見當時房門不斷地開開關關,與被害人聲稱被不斷被強拉回房的過程相符,並傳喚女櫃檯人員及其他房務員作證,認定吳男涉嫌逼迫他人賞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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